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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条例

发表日期:2017/4/10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丁红生 有687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条例

2017年修订)

为了规范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的水平和效益,参照国家、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一、规划课题的类别

1.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是由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具有行政性质的教育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2.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为立项课题、精品培育课题、专项课题、补充立项课题和教师个人课题。立项课题是我市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承担的、经评审通过给予立项的课题;精品培育课题一般从委托我市管理的省级规划课题和市级立项课题中按照3-5%左右的比例优选产生;专项课题是指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所确定的项目化课题;补充立项课题特别针对教育科研相对薄弱的学校,是指教育科研规划部门选择一些未能成功在省、市两级立项但有潜力的申报方案,通过市区两级定点帮扶、修改完善,在基本达到市级立项标准后二次立项的课题,这类课题在立项后将按照“专项课题”进行管理;教师个人课题主要是教师围绕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独立开展研究的课题,由教师个人按要求申报。

二、课题管理的组织

3.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划办”,设于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市教科所”)内]负责全市规划课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4.课题的分级管理体制:

⑴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的相关规定,由我市普职成教系统申报并立项的、无经费资助的各类省级规划课题,委托市、区教育科研部门共同管理,以市为主。

⑵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由市、区两级共同管理。其中,精品培育课题以市教科所管理为主;立项课题、专项课题(包括补充立项课题)由市教科所课题规划研究室会同各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共同管理,以区为主;教师个人课题由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会同各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共同管理,以区为主。市直属学校(单位)的规划课题和教师个人课题,分别由市教科所课题规划研究室和教师发展研究室管理。

三、课题申报

5.申报时间。市规划课题采用省市联动申报的方式,即省、市课题一次申报,分级评审。具体申报时间参照省规划办相关规定,一般在每一个五年段的开始年份进行,其后滚动申报一般在中期、末期进行。此外,可根据需要随时组织专项课题的申报。

教师个人课题一般每两年申报一次。

6.申报途径。省、市规划课题采用三级联动方式申报,即:由各学校(单位)按要求自行申报,并做初步筛选后上报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区综合各校(单位)申报方案并根据市规划办给定申报数做筛选后上报市规划办。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课题直接按给定申报数报送市规划办。

7.申报方式。在市教科所指定网络平台按照申报步骤和要求各自申报。

8.选题基本要求。为鼓励学校(单位)和个人结合工作与发展实际,选择最迫切希望解决、最乐于探究的问题作为研究课题,市级规划课题申报将不再划定内容范围,改由申报者参照省规划办拟定的课题研究方向与范围申报,或因需、因人、因时、因地制宜自行选题。为保证选题和申报质量,申报方案应按照如下要求设计:

⑴科学性。选题需遵循育人规律,遵循学校、教师的发展逻辑,有相应的理论解读或政策依据,有相对规范的研究原则、策略、方法作为支撑。

⑵校本性。选题需基于教育或学校发展实态,贴近教育教学实际,或针对亟需解决的问题研制攻关方案,或针对提升学校核心发展力研制系统规划,研究真问题,出真成果。鼓励选择弘扬学校传统优势与特色的长线课题进行申报。

⑶创新性。选题需对教育发展做适度的超前预测,在务实的基础上尽可能聚焦于教育工作的新领域,善于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概念和新思路,鼓励通过研究创造出新经验,以保证研究内容和成果契合未来学校和师生的诉求。

9.课题主持人条件。课题主持人必须是南京市教育系统或校外教育机构的有关人员,并能切实履行课题研究的职责,在该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同一课题可同时署两个申报人姓名(个人课题除外)。在同一时间内,课题主持人不得主持两项同一级别的规划课题。课题主持人未完成市级以上规划课题的研究,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四、课题评审

10.评审原则。评审工作要充分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和公开性,原则上采取匿名评审,确保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同时适当兼顾地区与学校间科研发展的相对平衡。

11.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市教科所专家库中选取产生,以市教育系统以外的专家为主。要确保评审过程与评审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12.评审结果处置。在所有上报的课题方案中,按照省规划办下拨我市的配额选择优秀方案推荐申报省级课题,再初定一部分次优方案作为市级立项课题。

13.课题的立项。市级立项课题将在上报省级课题中未能成功立项和初定为市级立项课题的方案中统筹产生。评审结果由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市教科所网站予以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市教科所网站予以正式公布,同时寄发立项通知书。

五、课题过程管理

14.规划课题所在学校(单位)应对本校(单位)或教师个人的课题研究加强领导和管理,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在人力、物力、时间、经费上给予支持。

15.加强包括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在内的过程管理。所有类别课题原则上在被正式批准立项后的三个月内必须组织开题,均需在中期节点开展中期检查,原则上应在课题申报书约定的研究周期内组织成果鉴定。参与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活动的专家应不少于5人,由市规划办和区教育科研部门根据课题研究的内容安排论证专家,课题单位也可在取得市规划办同意的情况下,邀请1-2位专家共同组成专家论证组。

16.各区学校(单位)规划课题的开题、研讨、结题等活动,由区教育科研部门主持召开,市直属学校(单位)规划课题的同类活动由市教科所主持召开,均不得由课题主持人单位自行主持。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参与这些活动并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17.课题研究应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市、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根据研究进展,适时对规划课题主持人进行科研培训。

18.同一市级课题在批准立项后又申请到更高级别课题,应及时报市规划办备案。

19.市级规划课题主持人变更、课题名称调整或研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市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或由市规划办委托专家现场认定后方能更换,同时课题承担单位须书面报市规划办备案。

20.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课题主持人及课题承担单位应书面报告市规划办,得到批准后,方可适当延迟,但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21.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课题,应由课题主持人及所在单位书面申明理由,或由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报市规划办审批后撤销。已撤销的课题将在市教科所网站予以公告,原课题承担学校(单位)不得再将其用作督导、考核、评估等的依据。

22.因教师个人课题有其特殊性,不在本条例管理范围内,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过程管理和结题管理。

六、课题结题的管理

23.规划课题完成研究工作后,课题主持人需认真填写《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及时向区、市提出结题鉴定的申请,商谈结题事宜,准备好结题材料。市直属学校(单位)可直接向市规划办提出结题申请。

24.规划课题成果的鉴定,一般由市、区共同组织。鉴定方式以现场鉴定为主,若有特殊情况也可以采取通讯鉴定方法。如采取现场鉴定的方式,课题研究报告应在会议前至少10天提交给市规划办。

25.鉴定材料包括成果主件、成果附件两大类。成果主件包括研究报告、研究论文、研究专著,成果附件包括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集、案例集、课堂实录、汇编资料、视频、光盘等。研究论文发表时须注明“南京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课题名称)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文号:×××”。

26.现场鉴定应遵守一定的鉴定程序,即:课题主持人宣读课题研究报告→鉴定组查阅过程资料→鉴定专家对课题组成员进行问询→鉴定专家讨论形成成果鉴定结论→鉴定专家发表个人鉴定意见→鉴定专家组组长发表总结性意见→鉴定专家组全体成员在《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上签名。

27.通讯鉴定程序:课题组将成果主件、《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函审意见表》一并寄(送)至鉴定专家处,由专家在《函审意见表》上签署个人鉴定意见→课题组回收各位专家的《函审意见表》寄(送)至鉴定组组长→鉴定组组长负责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集体鉴定结论寄(送)至课题组→课题组将专家组集体鉴定结论和每位专家的《函审意见表》一并贴在《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相关栏目中。

28.课题鉴定应严谨公正,实事求是,可以从成果实际应用价值、社会效益、创新程度、理性思考水平、计划与方法的科学性、材料的客观性、工作的深广度、研究结论正确性等方面进行考察。成果鉴定将分为“优秀”、“合格”、“暂缓结题”三个等级。具体等级标准及操作方法为:

⑴合格。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研究过程完备,研究成果比较充足(包括立项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一篇与课题名称、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论文,精品培育课题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与课题名称、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论文)。

⑵优秀。选题聚焦教育改革热点或指向本领域优质、特色发展,有突破性、创新性;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思路方法等紧扣题意,科学性、逻辑性、专业性强,达成度高;研究过程规范完整,课题管理严格缜密;研究结论既符合教育发展一般规律,又高度契合本研究领域现实形态和未来诉求,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丰富显著且有所创新,对实践变革有较大引领作用。

鉴定专家组应审慎鉴定“优秀”等级的课题,对拟鉴定为“优秀”的课题须鉴定专家组全体表决认可,并在《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中申明理由。市规划办在复审该课题研究成果和鉴定意见后将予以最后认定。

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课题,将作为成果推广、表彰奖励的优选对象,属于非精品培育课题的可酌情评为精品课题。

⑶暂缓结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暂缓结题:课题名称、课题主持人变更或研究内容有实质性改变而没有事先申报备案;没有完成预定的研究内容、实现预定的研究目标;研究结论不符合教育规律或偏离主流价值观;有虚构或抄袭研究成果的现象;未能按课题结题要求发表论文。

鉴定专家组亦应审慎鉴定“暂缓结题”等级的课题,对拟鉴定为“暂缓结题”的课题须鉴定专家组全体表决认可,并在《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中申明理由。市规划办在复审该课题研究成果和鉴定意见后将予以最后认定。

对“暂缓结题”的课题,在课题承担学校(单位)按照鉴定意见重新完善后再予鉴定。重新鉴定以针对鉴定意见向市规划办补充提交相应材料为主,必要时可再做现场鉴定。重新提交材料或申请现场鉴定的时间最多不超过首次鉴定之后的六个月,逾期则视为放弃结题,将由市规划办撤销课题立项。

29.免予鉴定的条件。市级规划课题成果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免予鉴定:

⑴该课题同时又是省级或以上规划课题,已经由这些部门组织成果鉴定,并能提供相关结题证书或证明;

⑵该课题核心成果已经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30.通过结题鉴定后,课题主持人应根据结题要求,将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相关材料报市规划办,由市规划办统一办理“结题证书”。结题证书中除主持人以外,还可以填写最多不超过8人的课题组核心成员名单。

 

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