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铜山小学2012年招生工作意见
发表日期:2012/9/2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845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铜山小学2012年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2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报名条件
1.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即
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
学校不得拒收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此类儿童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按正常入学办理。
二、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1.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本校的实际情况,于
2.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等有关证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学校可了解儿童有关情况,但严禁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智商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各学校将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入学的报名程序,认真依法落实该项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备案。
三、发榜时间
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后,在新生开学前十五天向监护人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
四、具体要求
1.学校按照市、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工作,并通过学校网站、社区公告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入学年龄、入学条件、施教区划分等有关信息。
2.坚持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本校施教区布局和新生入学的实际情况,切实保证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3.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要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新生分班均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等。今年我校计划招收6个班,招生数上线为270。
4.根据市政府、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应持有其父母及子女原籍户籍证明、本地有关部门颁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正式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暂住证、出生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导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名。
5.学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坚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应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6.小学招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学校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积极宣传,认真宣传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招生工作、学籍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入学情况咨询答复和家长来访接待工作,切实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切实维护教育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
附:江宁区铜山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牛宝
副组长:夏翠莲郑宜军
组 员:夏礼发 秦祥东 周欣美 庞自全 张齐媛